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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粒会长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班上的讲话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6日作者:湖北省律师协会
2007-11-6
曹厅长、各位律师:
金秋时节,正值举国上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全面布署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的重要历史时刻,我们在这里迎来了“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班”的开班仪式,这是我省律师界的一件大事。这次培训,我们荣幸地请到了武汉大学的林莉红教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张文娟老师,还有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官和检察官,为我们传授知识和技能。对于这次培训,省司法厅领导高度重视,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曹诗权同志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专门来看望志愿律师们,稍后曹厅长还将给大家作重要讲话。我作为省律协的会长,借此机会向大家通报一些情况,也对大家提点希望。
我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7月19日。三年来,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义务法律咨询案件,而且还代理了不少的法律援助诉讼案件。他们汇编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资料,举办了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并形成了论文集。省未保会还参与了全国妇儿工委组织的对《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评估工作,并赴香港进行了学习考察与交流。他们的活动得到了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肯定和表彰。06年5月,中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授予了我省原未保会主任彭和平律师“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奖;06年12月,我省未保会现任主任袁良明律师在全国律协未保会主办的中美两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研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向大会全面介绍了湖北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行动与经验;未保会副主任李春生律师去年10月赴广西、云南参加国务院妇儿工委组织的《两纲》评估后,收到国务院妇儿工委专门寄来的感谢信;未保会及其志愿律师们走进社区、走进学校,并动员和团结大学生们加入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行列……他们把“未成年人保护,我们在行为”的口号在湖北唱响。湖北律协未保会近几年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方面所做的努力有目共睹,功不可没。
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给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描绘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宏伟蓝图,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
 
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这无疑为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指明了方向。我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律协未保会及全体志愿律师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伟大旗帜,更加关注公益事业,更加关注律师的社会责任,勇于承担历史使命,积极建设和谐社会。
一是要借这次培训的契机,把我省的未成年人保护的志愿律师发展壮大起来,真正形成网络。要让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都能通过这个网络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是要广泛开展志愿律师进校园、进社区的活动。要通过我们的工作,让老师、家长及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不要让未成年人在学校、家庭乃至社会受到无辜的伤害。
三是要与媒体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报纸这些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升公众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并通过媒体把我们为未成年人维权的声音传播开去,让广大公众知晓我们的工作,支持我们的工作,形成一个全社会都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
四是要努力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的特殊经历往往会对其一生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未成年人的维权案件,我们每一个志愿律师不仅要兢兢业业、乐于奉献,更要充满爱心、细致入微,尤其是在办理未成年女童的性侵犯案件中,需要我们倾注更多的关爱和智慧。
五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的专题研究与交流。据我所知,目前全国其他许多省市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做得非常成功,我们要多向他们学习,加强联系与沟通,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开创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我相信,通过这次培训,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的能力将会大大提高,社会责任感也会大大增强。你们一定能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你们是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这个时代的律师!
                                       2007年11月6日